光伏企业出海,光伏产品怎么找外贸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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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因地制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根源上减少碳排放。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源及储能等新能源利用项目给予项目实际建设投资方,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主体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

光伏产品怎么找外贸客户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第一季度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额为67.1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0.5%。从细分产品看,光伏产业各环节呈现出“终端组件冷、中间产品热”的分化态势:

-太阳能硅片出口额2.9亿美元,降幅较大,达到52.1%,出口量约13.2亿片,下降了11.4%,显示海外终端制造环节的需求收缩;

-太阳能电池作为核心中间产品,出口额逆势增长13.5%至8.3亿美元,出口量更是增长51.1%至20.1GW,凸显海外市场对这类中间产品的需求旺盛;

-出口主力光伏组件的出口额下降33%至55.9亿美元,出口量57.9GW,下降7.4%,其中对欧盟出口额降幅达38.8%,反映成熟市场贸易壁垒加剧的影响。

太阳能电池板.png

中国国家能源局(NEA)表示尽管出口承压,但国内光伏市场需求依旧强劲。同期新增光伏装机容量59.7GW,同比增长30.5%。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历史上首次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482GW)超越火电(1451GW),标志着中国能源结构转型取得了重大进展,彰显清洁能源在电力供应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在海外市场,尽管欧美需求承压,但随着巴基斯坦、中东等新兴市场的崛起,预计2025年全年装机量仍将保持增长趋势,但增速相比2024年略有减缓。

▍突围的关键

在出口结构调整与市场多元化的双重需求下,如何高效触达海外目标客户、降低跨境合作风险,成为企业突围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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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选客】外贸智能获客管理系统推出的「光能产业链」垂直功能模块可以为光伏行业提供精准解决方案,实现商业资源的智能匹配与定向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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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模块依托全球光能行业企业数据库,构建了覆盖“客户筛选-数据洞察-资质评估-精准触达”的全流程服务体系:

多维客户筛选

支持按企业类型(生产商、销售商、安装商等)、产业链上中下游不同环节精准筛选全球范围内的外贸客户与合作伙伴;

多渠道触达客户

提供目标企业决策人联系方式(如:姓名、职务、邮箱、电话、社媒等)、等,助力企业建立沟通渠道,快速评估合作潜力;

深度商业情报

通过整合贸易数据、市场趋势、股权架构、合作伙伴等信息,企业能够全面掌握潜在合作伙伴的合作潜力。

尽管短期出口承压,但中国光伏产业的技术积累与成本优势依然显著。面对国际市场的结构性变化,企业需要借助智能化工具深耕细分市场。而【好选客】或许就是中国光伏企业从被动适应市场转向主动挖掘机遇,在全球能源转型中持续领跑的关键一步。

原文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经信局【2025】2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

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依据《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4〕241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意见》《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京经信发〔2024〕20号),为加快城市副中心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积极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模式,助力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支持方向及对象。支持城市副中心工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实现全面绿色低碳升级转型;支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创新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支持方式。对符合本细则标准的项目,经认定后对申报主体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第二章 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第三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及数据中心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及数据中心开展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改造,加速生产方式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全面绿色达标。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100万元。晋级享差额支持。

第五条 支持企业低碳、零碳转型,关注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情况。鼓励制造业低碳零碳发展。对通过权威机构获得“碳中和证书”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不超过当前市场均价的标准,最高给予支持50万元。

鼓励制造业企业积极开展碳足迹管理和碳标识认证,准确核算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情况,提升制造业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对首次开展碳足迹认证且认证产品覆盖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制造业企业,最高给予支持50万元。

鼓励制造业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对在碳交易市场中,通过自身节能减排措施,实现碳排放量减少,并出售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合规碳减排指标的企业,根据当期碳交易量给予阶梯式奖励,最高给予支持15万元。

第三章加快绿色技术及产品应用

第六条 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因地制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根源上减少碳排放。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源及储能等新能源利用项目给予项目实际建设投资方,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主体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未来能源绿色化创新发展。以支持未来能源领域潜力单位为牵引,重点聚焦氢能、新型储能、碳捕集封存利用等领域核心基础、创新产品、典型应用场景等任务,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对入选北京市未来能源产业领域创新项目,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项目主体最高1:1配套支持。

第四章实现绿色产业培育和产业集群

第八条 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培育。支持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新型储能和氢能等未来能源领域产业集聚,建设具备空间载体、企业集聚、资源聚合、服务赋能特性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对引导各类产业资源要素聚集,培育出一批头部企业及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服务平台、运营单位,根据实施成效分三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绿色低碳会展招商。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在城市副中心举办绿色低碳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对活动效果显著、招引绩效突出的主办、承办或协办单位等实际出资方,最高给予50%支持,单个活动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符合北京市市级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的实施细则》(通经信局〔2024〕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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